很多市民朋友想知道,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有什么区别?每年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那今天就来跟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了解下普通门诊和住院待遇都有哪些不同。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职工医保统筹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治疗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和住院待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同步享受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武汉职工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职工大额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主要分为普通门诊待遇、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待遇、住院待遇。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保险的人员同时参加大病保险,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武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城乡居民大额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武汉职工医保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
1、起付标准:
普通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额200元。
2、报销比例:
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封顶线:
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4、注意事项:
大学生普通门诊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高校科研院所参保大学生人数给予定额补助,高校科研院所按支付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的标准进行支付。
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
武汉职工医保
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支付,退休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为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一个年度内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两次及以上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
一个年度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两次及以上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予减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后,再到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予减半。
武汉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协议管理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