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朋友想了解,自己的医保开通了共济账户,但家庭成员无法正常使用,这是为什么?医保共济账户成员使用范围是怎样规定的?那希望下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各位解决问题。
“实施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码”,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码专用”。
购药、门诊、住院均可使用。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域内药店购药,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市域内门诊、门诊慢特病、门诊两病、住院等就医时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1、在“湖北智慧医保”手机APP完成家庭成员共济关系的绑定。
2、注意:就医购药应出示使用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将优先划扣使用人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2、若使用人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使用人为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