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平均线为5%,下线为2%。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全市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平均线;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平均工资60%的企业,增长幅度可适当高于平均线;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
上海市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平均线为5%,下线为2%。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全市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平均线;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平均工资60%的企业,增长幅度可适当高于平均线。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
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要求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企业工资增长应当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和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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