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深圳交通运输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通告》。具体变化情况和实施时间,可以通过下文详细了解。
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纯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不要求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本通告中纯电动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是指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不变。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Copyright © 2018 武汉门户网 www.wuhan.com鄂ICP备16007396号-6
提示:本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最终指导方案;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本站所有文章和图片来自互联网,如有异议,请与本站联系并删除,本站为非赢利性网站,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