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些网友想了解武汉平迁落户的最新政策,那这次就来跟各位做个专题介绍。如果对你有用的话,欢迎转发给身边需要的亲朋好友。
1、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2、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
3、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申请条件:本市户籍人员,因房屋搬(拆)迁、买卖房屋需要在同一区域内变更户籍地,或投靠本市同一区域内的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子女(被投靠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可随迁未成年子女。
新城区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中心城区、开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办理配偶随迁的,中心城区落户需结婚满1年,开发区落户无婚龄限制;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