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多项有关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那重点内容已经替大家进行了整理,欢迎各位多多收藏、转发。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按照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公告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规定,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