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湖北省推出《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其中提到,将设立500亿元消费贷,首期安排300亿元,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贷予以贴息。那具体政策详情马上来了解下。
申报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有湖北境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新增贷款发生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仅对单笔贷款金额10万元以内的部分予以贴息。
贷款资金应用于在湖北省内线下零售门店购置家用车及(或)车辆附加产品、家电家具耐用品,或装修住房等个人消费。
根据申报人从湖北省辖区经办金融机构获得的符合条件消费贷款,给予年化利率1.5%的贴息。
单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单笔贷款贴息资金不超过3000元。
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其间部分偿还本金的,按实际贷款余额计算贴息。
同一申报人在不同银行可以有多笔符合条件的贷款申报贴息。
贴息原则为先付后贴,即先贷款消费、后申请贴息。
消费者与经办金融机构签订湖北消费贷款合同、获得贷款款项,并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消费后,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
2、贷款合同编号。
3、支付凭证。
4、收款凭证。
5、承诺函。
6、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贴息审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贴息申请进行审核,凡符合条件的,应于消费者正常还息3个月后,按季将贴息资金发放至消费者账户。
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消费者,无资格申报贴息。
对消费贷款因展期、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及罚息,不予贴息。
申请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湖北消费贷款贴息资金等违规行为,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要求退回已发放的贴息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登记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湖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