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看到一些朋友询问,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生育保险能享受哪些待遇?那具体政策下面就来跟各位介绍下,需要了解的朋友欢迎来看看。
自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正式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保障范围扩大。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原来不在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新政策实施后也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不包含生育津贴待遇),只要继续按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就可以享受生育的医疗待遇。
注意:
1、灵活就业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发生期间有正常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本市生育保险政策,即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需要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该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产检、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但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只能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
武汉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武汉市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同步纳入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