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怎么处理?遇到不文明的养犬行为该怎么办?有关养犬的规定,在《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具体说明,详情一起来了解下。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犬只、罚款等行政处罚。
因违反《条例》养犬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至3万元罚款。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因违反本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可通过“武汉市民热线12345”和“武汉城市留言板”小程序留言投诉,也可直接拨打电话1234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