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应该怎么发?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会降工资吗?针对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职场问题,这次就来看看官方部门的解答,建议每位朋友都要了解清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拖欠、克扣工资等情形,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等问题产生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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