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金山区正式发布了《金山区人才购房认定告知书》。具体条件和认定流程等重点信息,已经替大家整理好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收藏。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金山区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的非沪籍人才;
2、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
满足以下单位条件之一:
1、符合金山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的用人单位;
2、金山区重点支持引进、重点发展,或为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其他单位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满足以下个人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单位提供证明);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
5、入选“上海湾区”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人才;
6、由用人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区人才管理部门审核认定,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金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
其中,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白名单制,不受单位条件以及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的限制。
一、用人单位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非公单位和其他单位
(1)企业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
(2)用人单位完税证明;
二、申请人证明材料:
1、《金山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单》,一式两份,单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沪缴纳3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或个税单;
5、申请人实际在金工作1年及以上相关证明;
6、对应人才条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
注: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社保或个税证明收原件)
1、非公企业向至所在园区递交办理申请,并至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大厅备用窗口审核盖章
漕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中一西路601号
山阳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亭卫公路1500号
金山卫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古城路319号
石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卫零路485号
高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恒顺路280弄15号
2、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非组织等)至区人才服务中心(板桥东路900号)高层次人才服务部递交办理申请
周一~周五,8: 30-11: 00, 13: 00-16: 30 (节假日除外)
1、申请人根据用人单位性质下载并填写《金山人才购房资格认定单》。
2、用人单位初审申请人个人信息、劳动合同、社保/个税条件、个人条件等,符合.条件的审核盖章。
3、用人单位提交材料至指定部门。
(1)非公企业:递交材料至所在园区递交办理申请,办理时需携带用人单位及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所属园区审核后,由企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2) 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递交材料至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办理时需携带用人单位及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4、街镇(高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单位及申请人资格。
5、单位、申请人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领取认定单,并交由申请人。
6、 申请人凭认定单购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