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发布,具体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申请流程等重要信息,需要了解的朋友可以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办法》适用范围为鄞州区(高新区除外),适用时间为在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和购买二手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人。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每套最高补贴6万元,最少补贴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每套最高补贴2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补贴。一般新房建设周期为两至三年,申请人可根据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按需申请。
《办法》的补贴发放对象为实施时间内(即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鄞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首次网签备案合同的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领补贴。
这些情况不列入申请补贴的范围:
1、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等不列入补贴;
2、首次购买保障性住房、地方定向政策性限价房、征迁货币补偿定向拍卖房、房改房等,以及征收调产、未来社区优购兑票购房、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含遗赠)、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家庭内部成员之间部分份额转让等,不列入补贴;
3、房票购房补贴、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等,以及已享受人才房购房优惠的不叠加享受;
4、在补贴实施之前已完成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完成契税缴纳的二手住房,在补贴实施期间内撤销合同并再次以同一家庭户(含父母、配偶、子女)购买同一房源的,不列入补贴。
一、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
按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的1%给予补贴。
其中,所购房源通过住建部门审定,装修标准超过住宅销售备案毛坯均价15%或6000元/平方米的(不含本数),统一按5000元/套标准给予补贴;其余房源按照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给予补贴,分类如下:
1、所购住房面积在110平方米(不含11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价格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套。
2、所购住房面积在11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套。
3、所购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不含18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4、所购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内的,按完税证明计税总额的1%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套。
5、所购住房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补贴5000元/套。
二、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者:
一次性给予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金额)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套。
购房者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乐居鄞州”版块提交申请。
鄞州区新建商品住房(除东钱湖区域外)和二手住房咨询申请可至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H17、H18窗口,咨询电话:0574-87419815;
东钱湖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咨询申请可至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管理局A236办公室,咨询电话:0574-89283957。
对符合要求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将于受理之日起次月底前经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资规分局、区税务分局、东钱湖开发建设局等部门联审复核通过后发放至购房者指定账户内。
扫码可进入申请补贴流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需提交网签备案合同编号、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其中,对征收货币补偿购房户另需提供契税信息联系单及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本人银行卡(借记卡)等资料。
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完税证明(其中,对征收货币补偿购房户另需提供契税信息联系单及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本人银行卡(借记卡)等资料。
若为共有产权房,需全部共有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咨询申请窗口签署银行卡(借记卡)指定同意资料。
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购房补贴具体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律予以问责处理。
房屋交易当事人以串通、弄虚、作假等形式骗取购房补贴的,将追缴违法所得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