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近年来一直致力于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其中对经济困难老人的补助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宜昌市对经济困难老人的补贴政策,包括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等相关信息,帮助符合条件的老人更好地了解和申请补助。
具有宜昌城区户籍(不含夷陵区,下同),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
2、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里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本实施办法补贴对象中的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高龄老年人是指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失能老年人是指经市民政局认定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评估为失能(含完全失能、重度失能、中度失能)等级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视力或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进行认定。
1、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400元/人/月予以补贴;
2、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400元/人/月予以补贴;
3、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按照320元/人/月予以补贴;
4、城乡低保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按照320元/人/月予以补贴。
5、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具有宜昌城区户籍的补贴对象入住城区二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600-10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入住二级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600元/人/月标准予以补贴,入住三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1000元/人/月标准予以补贴。养老服务机构收费价格低于本补贴标准的,按照所入住机构的实际收费价格予以补贴。
上述符合条件的对象只能享受一项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不得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