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十堰公积金提取政策迎来新的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的住房需求。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这一最新政策,包括提取条件、提取标准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提取公积金。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账户封存或进入集中托管户满6个月的;
4、出境定居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8、租赁住房的;
9、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10、既有住宅居家适老化改造的;
11、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13、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1、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1、2、3、4、5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2、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6、7、9、10、11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实行代际互助。代际互助范围为父母、子女。
3、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办理提取,农村宅基地房屋不计入家庭名下房屋套数。家庭住房套数按不动产登记信息及网签备案信息认定,查询缴存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套数。
4、缴存人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
5、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每24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每24个月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7、偿还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在正常还款12个月后可办理提取,之后每年可提取一次。
(1)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委托扣划协议执行。
(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贷款金额。
(3)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中商业贷款部分),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8、同一套住房,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提取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9、缴存人及配偶在租房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本市普通商品房、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租房提取限额。
10、本市既有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加装电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中个人实际出资金额。
11、父母所居住住房被纳入本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名单的,提取金额上限1万元。
12、 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13、缴存人及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十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