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个税如何计算纳税?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哪种更划算?希望下面的内容能给各位提供帮助,也欢迎大家收藏、转发。
一: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合计数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合并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累计综合所得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单独计算纳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规定,2027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单独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其实不会计算也没关系,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服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收入和税前扣除”界面,点击“工资薪金”栏右侧提示框,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系统会自动计算出两种计税方式下的应退(补)税额,比较一下,哪种划算选哪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