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提问,目前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如果退休时医保缴费时间不够,能补缴吗?如果能,补缴费用该怎么算?
女性缴满25年,男性缴满30年。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按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注意
城乡居民医保是每年必须按时缴费,第二年才能够享受医保待遇,不存在退休不缴费的待遇。所以,如果参保人一直参加的是居民医疗保险,即使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也需要继续缴纳居民医保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分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导致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该单位应当按其应承担的责任履行相应缴费义务,为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弥补缴费年限。
2、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可自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费用由职工自主承担。
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的计算公式为:缴费金额=年度缴费标准×应补足的缴费年限
上述公式中,年度缴费标准为补缴费用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并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