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需要提前告知公司吗?不清楚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在《劳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的。希望能给更多网友提供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