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成都市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成都市户籍的残疾人朋友可以购买,最高理赔40万元,保期是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1、理赔原则
残疾人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先行赔付,余额部分由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按比例予以理赔;入住托养机构的残疾人或养老等机构的残疾退役军人、退休伤残人民警察、退役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理赔顺序为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责任保险→残疾人意外伤害险。
2、理赔服务流程
发生意外事故→向承保公司报案→承保公司调度相应区域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区域理赔服务人员进行赔案查勘和资料收集→区域理赔服务人员将理赔资料上传承保公司→承保公司理赔作业处理并支付赔款给受益人。
1、统一购买
成都市户籍的参保人免清单投保(即:残疾人持证即买、无证即退出,无需申请)。承保保险公司依据中国残联残疾人办证系统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各区(市)县持证残疾人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符合条件的残疾退役军人(含退役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伤残人民警察,以区(市)县为单位出具保险单。
2、自愿购买本保险产品
已办理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残疾人,保费由参保人自理。由本人或其亲属本着自愿原则,直接向常住区域的承保保险公司提交参保资料并由该保险公司出具保单。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成都市核(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残疾退役军人(含退役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休伤残人民警察,在职公职人员不在此项目参保人员范围内。以上符合条件的,不分年龄,全部参保。
已自主开展此项工作的区(市)县,其参保人员按照原采购合同继续执行,合同到期次日起自动接续到本项目;原采购合同未覆盖且符合本项目条件的人员,直接纳入本项目。
结合残疾人风险实际及保险需求,保障方案将涵盖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新增残疾)、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救护车费用、民用燃气/民用电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新增残疾)、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及残疾(新增残疾)等方面,切实保障残疾人应对日常所面临的风险,提升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