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季结束,武汉直接进入了火炉模式。那从6月开始,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以连续领取4个月的高温补贴,补贴的标准马上来看看吧。
湖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的规定,企业对高温津贴无需缴税。
对于劳动者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3项关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的规定,高温津贴无需缴税。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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