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单位离职转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的医保待遇该如何衔接?此前不少网友询问该问题,那具体规定马上来看看。
本地职工医保人员,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含办理当月)及以内,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补足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待遇。
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后至6个月内(含办理当月),在武汉市灵活就业窗口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不予补付,从灵活就业窗口续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超过6个月时间续保的(含办理当月),需在灵活就业窗口续保缴费满6个月后(含参保当月缴费),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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