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那最新的政策规定,马上来看看。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以领取花都“花卡”,凭花都“花卡”及购房合同享受区政策性照顾入学待遇。持卡人子女在学前教育阶段,符合年龄要求的,按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相关规定,具有报名参加居住地本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具有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入读义务教育起始年级资格。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实施拆迁补偿时,增加房票补偿方式供拆迁人选择。房票票面金额除基础补偿金额和房屋征收奖励外,额外增加政策性奖励金额(具体奖励金额及操作细则详见区房票安置实施细则)。房票持有人或其直系亲属可在特定时间、地域和范围内购置商品房,鼓励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的国企等公司提供优质商品房源。
继续推进落实商品房以旧换新“焕新购”活动,鼓励商品房“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以低配换高配”,并通过“焕新购”活动推进“订金无忧退”,对一定期限内符合条件的退房人全额退还购房订金。若以“房票”形式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鼓励房地产企业额外提供优惠补贴。
落实新建商品房带押网签。对因房企欠缴税费、房屋被抵押等问题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及时为购房者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鼓励满足条件的房企进行现房销售,打消购房者后顾之忧。支持房企对新建商品房采取“价保无忧”措施,购房者购买新房后,若该楼盘在一定期限内出现降价,房企可提供差价补偿、家装补贴等优惠。
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进入融资“白名单”,支持房企融资需求。防范房地产项目风险,严格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监管资金用于保障本项目如期竣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