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有关公积金贷款调整的最新通知。具体内容下文有介绍,欢迎收藏、转发。
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放松,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延长10年;取消“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原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需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
今后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在公积金的使用年限、首套房认定标准、贷款次数等方面都有所调整。
延长贷款使用年限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5年,公积金贷款年限由退休后延长5年放宽至退休后延长10年;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已婚的,可贷年限按照申请人夫妻中可贷年限长的计算,不再区分主款人或配偶。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和商业贷款认定标准统一,也就是公积金贷款的首套和二套的认定条件由商业银行来决定。对于组合贷款,商贷认定是首套,公积金就是首套,按首套利率来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按照贷款时认定的房产套数计算,不再查验历史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取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对于首套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限制。不过,房屋仍存在未结消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再进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继续执行。
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取消首次首套限制关于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以前贷款首次首套才能上浮到60万元一人、120万元一户,现已取消首次首套限制。
此次调整自2024年8月27日开始执行。已经申请贷款但没有发放的,根据贷款申请人意见进行相应的调整。(南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