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下面小编便为大家带来2024年武汉医院检查结果互认规则,赶紧了解一下吧!
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1、互认的检验检查项目应具备湖北省或武汉市统一互认标识。其中互认标识包括:
(1)检验报告单和图像、胶片的右上方标注“鄂HR”互认标识;
(2)检验项目名称前有"★”标识及报告单下方注释“★”标识等同于“鄂HR”标识的说明;
(3)带有“武汉HR”互认标识的市域内检查检验互认项目,武汉市外其他各市(州)自行制定的市(州)域内检查检验互认项目不予互认。
2、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在病历中予以记录,住院患者的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
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