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2月1日起,张家界电动车充电收费均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634元/千瓦时计收充电电费。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634元/千瓦时计收充电电费;尚未落实充电价格政策的居民住宅小区,均应于2024年12月1日起落实到位。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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