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黄石禁止燃放区域为:黄石港区长江以西行政区域,西塞山区黄石大道西塞山至杨武山东山脚沿线以西行政区域,下陆区全域,铁山区政府鹿獐山大道沿线以东、尖林山沿线以南行政区域。
1、黄石港区:长江以西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2、西塞山区:黄石大道西塞山至杨武山东山脚沿线以西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3、下陆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
4、开发区·铁山区:铁山区政府鹿獐山大道沿线以东,尖林山沿线以南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
非禁止燃放区内下列场所及周边禁止实施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军事管理区及重要军事设施;
4、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5、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6、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7、输变电、燃气、燃油、水利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疗养院、养老机构;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消防重点单位;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本市所有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