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25年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已经公布。今年补贴标准是每辆车有500元的定额资金补贴,同一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补贴3辆新车。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5年1月24日0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 个人消费者。
2. 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交售了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
3. 交售旧车的时间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时间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需在补贴适用时间之内。
4. 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须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注册登记手续。
5. 对购买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以及2025年9月1日后购买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享受补贴。
6. 对在2024年8月20日至2025年1月23日期间取得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新购电动自行车或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发票,且在2025年2月28日及以前取得新购车上户手续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执行2024年补贴标准,但计入2025年享受补贴次数。逾期未取得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不给予补贴。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优化调整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333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361号)要求提交。
7.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个消费者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借记卡上。
2.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第一批补贴资金规模为2000万元,补贴资金总额及后续批次规模另行通知。
3.每交售一辆旧车限补贴一辆新车,同一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补贴3辆新车,鼓励早交售、早补贴。
(一)申报补贴渠道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关注“重庆商务委”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电动自行车补贴”菜单)、“爱尚重庆”公众号(点击“系列活动”栏目,选择“电动自行车补贴”菜单)或扫描“重庆市电动自行车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鼓励各类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并在其首页设置政策申报链接,方便消费者参与活动。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传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上传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照片。
3.填报购买新车的销售企业所属区县、名称;新车车架号、电池编号、产品合格证明和CCC认证信息。
4.填报购买新车的蓄电池类型信息(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二选一)。
5.上传购买新车的车牌号码照片。
6.旧车未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上传书面承诺原件照片和交售旧车的回收证明原件照片;旧车已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上传交售旧车的回收证明原件照片。
7.填报交售旧车的蓄电池类型信息(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二选一)。
8.上传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效银行借记卡账号面照片。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联合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将在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1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