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累计缴费满15年且年满60周岁可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保待遇。
参保人员在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且年满60周岁)前3个月内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填写《待遇申领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提出待遇领取申请,也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线下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但需要提醒的是,从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保待遇,应尽早办理享待手续。开始领待后每年需进行待遇资格认证,12个月为一个认证周期,参保人员可在上次认证后的12个月内任意选择时间进行认证,未及时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待遇发放,认证完成后进行待遇补发。参保人员可通过“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和“湖北智慧人社”支付宝小程序,线上自行操作认证,也可到村(社区)协助认证或人社服务窗口线下人工认证。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已经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不低于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10个月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