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3月1日起,长沙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为: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费;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缴纳物业费。
1、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2、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此外,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收费标准按照不超过本通知基准价格的70%收取,其中: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1.5元/月·平方米,非电梯住宅物业服务费不得超过0.8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