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通过新电局办理异地预缴的操作流程已经进行了介绍,需要的朋友可以直接收藏。
由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入口,点击【特定主体登录】。
特定主体类型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户”,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向右拖动滑块,点击【登录】。
系统自动带出当前身份所对应的所有税源信息,选择本次需要预缴工程项目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点击【进入】。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
1.登录成功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进入功能菜单。或者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相关功能。
2.选择“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点击【下一步】。
3.点击右侧【修改】按钮,进入“信息确认与补录”页面。
4.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并逐项填写信息,“销售额”填写当月(季)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价)、“扣除额”填写已支付的分包款(含税价,且在申报页面需要上传附送资料;若无分包则无需填写)。
5.下拉确认附加税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6.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滑至最左侧,勾选并点击【下一步】。
7.进入申报表预览页面,若有分包款差额扣除金额请点击右上角【上传附送资料】上传相关文件,核对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温馨提示
①分包差额扣除需要上传的资料有: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②上传的合同需包含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作企业、企业签章等主要页面。
8.再次确认税费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9.申报成功后,您可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税费款缴纳,点击【去办理】可跳转至企业所得税预缴界面。
(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您也可以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进入功能。
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销售收入”请填写不含税收入。
填写完成后,勾选并选择“支付方式”,点击【立即缴款】即可。
温馨提示
①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②若出现缴款不成功等情况导致税款锁定,您可在缴款界面点击【缴款凭证处理】进行处理,处理成功后即可再次发起缴款。
③跨区域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