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是政府部门规定的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可以享受的岗位津贴,高温补贴不能用降温物品代替,必须按时发放高温补贴金额。在夏季时,户外温度很高,很多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作者非常容易中暑或者产生生理疾病,如果工作单位无法将员工的工作环境温度降到指定的标准,那么就需要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津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高温天气被安排工作的,无论是什么身份的职工,用人单位均应当发给高温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