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武汉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了很大的调整,包括购买二手房时公积金的贷款年限、二套房的资格认定、公积金提取范围等方面。公积金对于职工住房来说是非常有好处的,按时缴纳社保可以在一定时间后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
1、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发生变化,调整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删除了原规定中明确要求的“建筑面积在144㎡以下”这项条件。
2、新贷款细则将原规定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公积金中心介绍,此项规定的变化,对二手房购买者来说,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比细则调整前延长了10年。
3、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提高,新出炉的细则中,新增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该项规定说明,此类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已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贷款年限也随之增加了5年。
4、新的贷款细则规定,父母子女联名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可选择商业贷款。
5、10月1日起武汉市将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按照细则规定,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6、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