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的来源大部分是空气中颗粒物的污染,挖掘机、打桩机、推土机等都是空气颗粒物的释放来源,近日武汉市发布了最新的车辆排放标准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在划定的区域内如果超过排放标准的移动机械将禁止使用,如有违反将处以罚款。
近日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武汉市首次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本月30日起开始执行,禁用区内排放超标的机械,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据不完全统计,武汉市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约5万台,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工程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总量20%,颗粒物等污染排放也很多。
禁用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划定,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核心禁用区为三环以内以及武汉开发区、东湖高新区和部分远城区连片区域、工业聚集区域等建成区范围,严禁使用超过国家Ⅲ类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简单来说,大部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能使用。一般禁用区包括核心禁用区以外的区域,执行标准略低于核心禁用区。
11月30日实行新规定后,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人或单位,应当向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登记。依法配合监督检查。未登记使用或超标排放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超标排放的移动机械,一经发现,单次最高可罚2万元。供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应急抢险救灾期间不受禁用限制。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市民若发现工程机械使用有明显冒黑烟、污染大气的情况,可及时举报。据悉,下一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全市开展专项调查监测,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