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犬——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目前武汉禁养大型犬名单已经公布,如果您在武汉生活又想要养狗,请先看看下面名单
一、成年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只。
二、以下34个品种的犬只:
1.所有种类的獒犬(Mastiff)、雪橇犬(Malamute)、拳狮犬(Boxer)、笃宾犬(Dobermann)、大丹犬(GreatDane)、大白熊犬(Great Pyrenees)、纽芬兰犬(New FoundLand)、可蒙多犬(Komondor)、罗威纳犬(Rottweiler)、圣伯纳犬(St.Bernard)、萨摩耶德犬(Samoyed)、德国牧羊犬(GermanShepherd Dog)等工作用犬;
2.阿富汗猎犬(Afghan Hound)、巴山基猎犬(BassetHound)、寻血猎犬(Bloodhound)、苏俄牧羊犬(Borzoi)、猎狐犬(Foxhound)、灵缇(Geryhound)、猎鹿犬(Deerhound)、威玛猎犬(Weimaraner)、波音达猎犬(Pointer)、贝生吉犬(Basenji)等猎犬;
3.贝林登梗(Bedlington Terrier)、边境梗(Border Terrier)、牛头梗(Bull Terrier)、凯丽蓝梗(KerryBlue Terrier)、美国斯塔福郡梗(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等梗犬;
4.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斗牛犬(Bull Dog)、松狮犬(ChowChow)、大麦町犬(Dalmatian)等非运动犬;
5.土佐犬(Tosa)、秋田犬(Akita)、雪达犬(Setter)等其他类别的犬。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对养犬进行分区域管理,划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禁止养犬区包括行政区域内机关、医院、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等不适宜养犬的区域。
严格管理区是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及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区域为严格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养区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