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在武汉城市留言板询问,武汉取消电动车上牌目录管理制度后,自己网购的电动车上牌需要什么手续呢?关于这个问题武汉交管局已经给出答复,有同样疑问的朋友可以来了解看看,相信能帮各位解决问题。
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修订)》(政府令 第308号)第十二条:在本市生产、销售、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国家3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
武汉市已经取消电动自行车上牌目录管理制度,当事人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国家3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当事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和车辆(需现场交验车辆),到就近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即可。
根据武汉市相关《通告》精神,过江桥梁及隧道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但疫情防控以来,部分市民从出行安全角度考虑选择了骑电动自行车方式出行,电动自行车过江需求不断增加。
为方便群众出行,满足人民群众过江需求,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进一步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临时允许电动自行车在长江大桥人行道借道有序通行,并提示当事人通行长江大桥时一定要礼让行人,注意安全,服从现场交警的指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否则不得改装。除此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电动自行车上的遮阳篷距地面大概在1.7米,超出了标准,已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
而且,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使车体面积扩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使驾驶员的视角也受到了限制,扩大了盲区范围,同时还影响了电动自行车转弯的灵活性,不利于驾驶者快速避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又限制了驾驶者跳车脱险的空间,增加了伤亡概率,因此,电动自行车违规安装遮阳篷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