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武汉城市留言板看到这样一个问题。一位市民称自己在今年已经休过产假,问是否还能休年假呢?其实很多朋友都有这样的疑问,但产假和年假肯定是分开的。目前,武汉人社局已经给出答复,下面就来了解看看吧。
武汉人社局回复称,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也就是说,休了产假还可以休年假。
根据相关规定,女性职工孕假有98天,产前可以休15天。如果是难产或者多胞胎会在增加15天产假。
首先提醒大家,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两个东西。
产假工资是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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