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可谓是备受关注,有很多宝妈都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相关部门也给出了答复,来看下有你关注的问题吗?
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条例中规定湖北产假在国家规定天数的基础上,延长60天。
新政一出,不少正在休产假和准备休产假的宝妈们纷纷来留言咨询,来看下宝妈们都提出了哪些问题吧!
我是在武汉市缴纳社保,目前正在休产假中,现在湖北省延长了产假,请问是否能顺延产假?
9月申请休产假是按照98天+30天计算的,目前出于产假期间。11月26日生育条例新规出来后,我可以向公司延长产假吗?新规是指的11月26日之后提出休产假的孕妇,才可以按照新规来吗?
如果私企不予以执行怎么办?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至2021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妇女,按新政策执行。私企公司不予以执行可以向上级劳动部门反映。
温馨提醒:
修改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 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武汉基本产假天数计算为:98天+60天=15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