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提取的时候,对于一套房与两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不一的,那么武汉公积金提取中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有哪些条件?详情见正文。
在目前购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中,购买的房产被认定为首套房或二套房的话,两者提取的方式和提取次数都有不同,需要明白是如何认定的。
01
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02
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小刘及配偶有一套全款房,在2014年6月进行了一次公积金提取,2020又买了一套房,想用第二套房提取公积金,此时可以认定为第几套房提取?
答:认定为二套房提取,因为小刘及配偶在2014年6月有购房类提取记录。
小张在2019年11月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又购买了第二套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能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按照二套房标准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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