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公立医院进行新冠抗原检测的收费标准。新冠抗原检测虽然方便,但不能替代核酸检测,大家在使用时,一定先认真阅读说明书。
3月23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信息,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现就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采取“技耗分离”的方式,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
二、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单次检测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元,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单次检测服务费和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费用总和不得超过15元;
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群众在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
对群众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得收取抗原检测服务费。
四、公立医疗机构所需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按规定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采购,杜绝线下采购。
五、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严格按规定向群众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六、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抗原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本通知自2022年3月23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社区居民有自我检测需求的,可通过零售药店、网络销售平台等渠道,自行购买抗原检测试剂进行自测。
(一)需注意的事项。为确保采样检测质量,居民需认真阅读说明书,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规范地进行采样、加样、结果判读等操作。
(二)检测结果的处置。
1、抗原检测阳性的,不论是否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居民应当立即向所在社区(村镇)报告,由社区(村镇)联系急救中心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将居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使用后的采样拭子、采样管、检测卡等装入密封袋一并转运至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废物处置。
2、抗原检测阴性的,无症状的居民可密切观察,需要时再进行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有症状的居民,建议尽快前往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如不便就诊,则应当居家自我隔离,避免外出活动,连续5天每天进行一次抗原自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