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消息,多地开展居住权登记。那居住权登记是什么意思?居住权登记在哪办理?居住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呢?接下来小编便带大家了解下详细信息。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1、居住权必须来源于合同约定或者以方式确立。合同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有偿。
3、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
4、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办理居住权登记,应当向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居住权设立的材料:
1、按照合同的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已经因继承、受遗赠办理转移登记的,无需提交遗嘱人的死亡证明);
3、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权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