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南阳市将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以减少空气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南阳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禁放地点等相关规定,引导市民合理安排燃放活动,共度一个安全、祥和的佳节。
1、2024年2月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2月3日凌晨1时;
2、2024年2月9日(除夕)17时至2024年2月10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3、2024年2月10日(正月初一)至2024年2月14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4、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化工园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重要军事设施;
4、文物保护单位;
5、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10、南水北调水源地周边及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1、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12、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1、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1、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