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2025年汽车报废补贴规定,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的旧车,购买新能源车补贴2万元,购买燃油车补贴1.5万元,补贴可以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行申请。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5年1月1日0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个人消费者。
2.补贴适用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了2025年1月8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在2012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3.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履行新购车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4.报废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5.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个人消费者所购置的新车应登记在本人名下。
6.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其中的一项,如申报了两项的则以先审核通过的补贴政策类型为准。
7.做好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但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要求。逾期未全部取得上述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不给予补贴。
8.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2万元/辆,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5万元/辆。对报废新能源车购买燃油车的,不给予补贴。
2.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第一批补贴资金规模为3亿元,补贴资金总额及后续批次规模另行通知。
3.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的一类银行借记卡上。鼓励消费者“早报废、早补贴”。
(一)申报补贴渠道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6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填报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填报申请人的一类银行借记卡账户信息。
3.填报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旧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填报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将在重庆市商务委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1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一)2025年1月1日0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协调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
(二)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钜惠叠加,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优惠打折等优惠政策,惠及广大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