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金额包括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有关医保住院报销金额的计算方法已经进行了介绍,需要了解的网友可以直接收藏。
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以武汉市为例):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6%;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8.8%;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9%;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1.2%;
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2%;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3.6%。
年度限额为24万元(含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
参保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年度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15万元。
以三级医院住院费用1万元为例(假设无自费项目)
年初住院:
职工医保(在职)报销金额:
扣除起付线后:10000 - 800 = 9200元
报销86%:9200 × 86% = 7912元
自付部分:800 + (9200 × 14%) = 2088元
居民医保报销金额:
扣除起付线后:10000 - 800 = 9200元
报销60%:9200 × 60% = 5520元
自付部分:800 + (9200 × 40%) =4480元
年底住院:
若已在三级医院多次入院,1万元费用中(假设无自费项目),在职职工仅需自付1744元,居民自付4240元,低于年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