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可以直接通过新电局办理,具体的操作步骤已经介绍完毕,需要了解的网友可以直接收藏。
由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入口,点击【特定主体登录】。
特定主体类型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户”,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向右拖动滑块,点击【登录】。
系统自动带出当前身份所对应的所有税源信息,选择本次需要核销的工程项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点击【进入】。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进入功能菜单。或者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相关功能。
2.进入功能页面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其中一条跨区域涉税项目管理编号对应经营基本信息。如存在多条时,您可下拉选择相应“跨区域涉税项目管理编号”,系统会自动带出“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实际合同金额”、“实际经营期起”、“实际经营期止”信息,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或修改。
3.点击【查询预缴款信息】,录入完税凭证号码、开具日期起止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
4.系统带出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的预缴税款信息,勾选对应预缴税款信息,点击【确定】。
5.跳转至“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界面,预缴税款信息自动带出到“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栏,您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增行】或【删行】对预缴税款信息进行补充或删除。确认无误后,勾选相应数据并点击【提交】,点击【确定】。
注意:当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因重复扣款、报验错误、申报错误等原因发生退抵税款时,“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中“已预缴税款金额〞为扣除退抵税金额后的余额。
6.提交成功后,您可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下载《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①反馈完成后,系统将自动同步反馈信息至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销。
②反馈完成后,将不可在经营地办理预缴申报等涉税事项,请确保反馈前已结清经营地的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