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的时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今后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为110万元。
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购买本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该政策适用于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计算在内。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成年子女不计入。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
同时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依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
调整《贷款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标准中关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