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汉出生医学证明补办须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到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原签发机构需查验领证人和出生人口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补发申请表、书面承诺说明等相关材料后,按原证信息予以补发。
根据《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补发出生证明须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到原签发机构提出申请,原签发机构需查验领证人和出生人口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补发申请表、书面承诺说明等相关材料后,按原证信息予以补发。若补证儿童父母任意一方无法到场办理,需由其中一方带齐双方相关证件并给予书面原因说明后予以办理。若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无法提供另一方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提供内容翔实的书面声明、取得抚养权的有效凭据进行佐证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2、书面遗失承诺说明;
3、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原《出生医学证明》仅记载新生儿母亲一方信息的,可只提供母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4、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页复印件和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原签发机构领取);
5、出生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病历(含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无法提供住院分娩病历的,还应提供原证记载新生儿父母与其亲子鉴定证明。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新生儿父母提出申请;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按原证信息补发;
3、在办理户口登记前遗失的,经发函至公安机构核实后再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