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在城市留言板询问,自己2018年买的房,当时办的商业贷款,问办理商转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相信这也是很多市民朋友所好奇的问题,那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给出了答复,一起来了解下吧。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若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贷款期间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转贷人及其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近半年内未使用商贷房产提取过公积金,可以借款人名义至原商贷银行申请商转公,纯商贷只能转为纯公积金贷款,无法转组合贷款。
东西湖蔡先生:我一直缴公积金,现在换了单位继续缴,其间断缴一段时间,以后商转公会有影响吗?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商转公时要求贷款前6个月均正常连续汇缴公积金,若申请商转公前公积金账户未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则不满足商转公条件。
洪山区刘先生:本人与女友婚前各购有一套房产,男方公积金贷款70万,女方为纯商贷。明年结婚后,女方能够办理商贷转公贷吗?最高额度多少?是否按照二套房标准计算?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凡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以本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武公中规[2020]2号)规定,从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满足缴存公积金职工首套刚需住房需求,二套房商转公暂缓办理。因你名下有一笔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而且结婚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属于二套房贷款,故其配偶不符合商转公条件,无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