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缴纳公积金的市民,在购买首套房时申请了异地贷款,那么这种情况该怎样提取公积金来还贷款呢?有哪些办理条件和步骤?详情见正文。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3、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4、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携带以下资料至分中心或受托银行网点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
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
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1、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2、职工在本操作规范执行之日后的首次办理,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3、职工婚前申请异地贷款,婚后配偶需办理提取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4、职工及配偶为异地贷款的借款人,但抵押人中无借款人的,不予办理异地贷款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