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广州配售型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以及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购条件已经进行了介绍,想了解的网友可以直接收藏。
1、购买对象条件不同
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买对象需在户籍或学历、社保、住房等方面符合相应条件,具体按照《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24〕17号)、《广州市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穗建规字〔2024〕2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商品住房购买执行我市商品住房购买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政策,广州市域范围商品住房不限购,对购房人没有户籍、学历、社保等限制性条件。
2、流转限制不同
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转实施封闭管理,禁止变更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承购人可以在3年封闭持有期满(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后在建设运营机构设立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转平台上挂牌出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对象必须为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条件的申购对象。商品住房市场化流转,不限制转让年限和对象。
3、转让价格限制不同
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承购人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流转平台上挂牌出让时,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挂牌出售1年后确无人购买且符合条件的,由建设运营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商品住房市场化流转,不限制转让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购家庭应当确定1名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
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人士符合户籍家庭申请条件的,主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符合人才家庭申请条件的,主申请人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一)户籍家庭申请条件
户籍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2.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
3.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限价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4.主申请人申购前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已满36个月且申购时处于在保状态,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算在内。主申请人年满50周岁的,不受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时限及状态限制。
(二)人才家庭申请条件
人才家庭(含单身人士,下同)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须符合以下人才认定情形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国内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境外院校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
2.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
3.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限价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4.主申请人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具有博士学位的,需全职在穗工作;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购前需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其他人才申购前需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4个月,申购时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应当处于在保状态,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算在内。
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类别申请购买,仅限购买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