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了解目前武汉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网友,可以来看看这次的内容介绍,希望能给各位家长提供帮助。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政府通知入学范围。
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政府通知入学范围。
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